看着手机屏幕黑了下去,管珍如释重负般地松了一口气,抬头看向宁书艺,刚要开口说话,却见宁书艺冲自己摆了摆手,示意自己不要开口,她又赶忙把到了嘴边的话咽了回去。
宁书艺示意她不要着急,看看自己手上的手机。
管珍赶忙把目光重新投向自己的那部手机。
她的眼睛从带着几分迷茫,到因为过于吃惊而瞪得大大的——方才分明已经被她亲手关机,完全黑屏的手机,竟然重新亮了起来,屏幕上出现了熟悉的那个开机画面!
管珍吓得差一点叫出声,好在及时想起了方才宁书艺的提醒,强忍住,静静地看着已经完全重新开机的手机,只觉得浑身发冷,手都忍不住抖得更厉害了。
电话重新开机之后,也就刚过了半分钟,屏幕便亮了起来,上面跳动着管珍给芦志保存的专属甜蜜昵称——“小芦芦”。
只可惜,如果说之前在管珍的心里还残存着那么一丝丝的怀疑,那么这关机之后又自动开启的手机已经彻底将那本就已经快要站不住脚的怀疑彻底打碎。
管珍的手颤抖着,不知所措看向宁书艺。
宁书艺心里着急,但是又不能出声,只能示意她不要耽搁,接听电话,开扬声器。
管珍有些犹豫,但还是照做了。
“喂?”她这一次比先前倒是多了几分经验,知道自己的声音会发抖,索性一开口就很大声,一副还在生气的样子,“你怎么会打电话进来?!我刚才明明已经关机了!”
“宝贝儿,你别生气了!”
尽管管珍此刻的“凶悍”怎么听都透着一股子色厉内荏的味道,但估摸着平日里她也是那种小猫咪一样的性格,抑或芦志保对于自己控制小女朋友的能力过于信心十足,他似乎并没有起什么疑心。
“是不是方才太生气了,所以手机没关上都没注意到啊?”他的态度和方才比,已经是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了,听起来温柔而又有耐心,“那正好,要不然我这一通电话打不进来,我的宝宝得生多久的气呀!我可心疼呢!
宝宝,刚才是我不对,我不应该那么霸道地跟你说话,你别生气,好么?看在咱们两个平时那么甜蜜的份上,就原谅我这一回吧!
你尽管去培训,想我了咱们两个就视频,好不好?
我也是一想到要跟你分开这么久,想一想就很崩溃,所以才会表现得那么不理智的。
咱们不生气了,好不好?也不说分手了,乖!
你一说分手,我这心感觉都要碎成粉末了!”
管珍迅速朝宁书艺瞄了一眼,似乎想要再确认一下自己应该做出的反应,然后才带着几分勉强,“嗯”了一声。
之后就再没有后话了。
好在她的这个反应,估计和平时闹小性子的时候也差不多,芦志保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的,于是又说了几句有些腻歪的情话,叮嘱管珍到了住处跟自己视频,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管珍看着重新变黑的屏幕,大气都不敢喘,也不敢再随意开口,赶忙把手机塞回到帆布包里,然后紧张兮兮地看着宁书艺,不知所措地等待她给自己更进一步的吩咐。
这时候,另外一辆车缓缓停在路边,从车上下来一个身高一点不输霍岩的男人。
虽然一样人高马大,但是这个人一张脸长得自带笑意,无形之中就柔和了身高带来的压迫感,整个人的气质都显得容易亲近了许多。
来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一次帮宁书艺他们搞定手机程序的康戈。
“怎么样?”康戈走到两个人身边,小声问。
宁书艺给他比了一个“OK”的手势。
康戈笑眯眯地冲他们竖起大拇指,转过身冲管珍招了招手,指了指她手里面的帆布包。
很显然,这一次他那浑然天成的亲和力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管珍不认识康戈,下意识看向宁书艺,似乎在寻求她的指令。
这姑娘已经被吓成了惊弓之鸟,除了熟悉的宁书艺之外,似乎不敢信任其他任何人。
宁书艺对她点点头,她才赶忙把手里的帆布包一把塞给康戈,完全就是在甩掉一个烫手山芋的样子。
康戈接过帆布包,把手机掏出来,从口袋里变魔术一样掏出一个东西,插在手机上面,然后点点头,冲三个人摆手示意了一下,转身上车,一溜烟地开走了。
手机被康戈拿走了,管珍仿佛身边一颗定时炸弹被拆掉了似的,大松了一口气,终于敢开口问宁书艺:“刚才那个也是你们同事么?他拿个什么东西插在手机上了?”
“可能是屏蔽器吧。”宁书艺回答,“毕竟我们既不希望芦志保找到你在哪里,也不希望他知道手机在哪里。”
“那……那我接下来怎么办?”管珍听了宁书艺的话,忽然想起自己眼下的处境,一时之间有点茫然,“我搬去他家之后,就把之前租的房子退租了。
现在身份证和手机都不在我身上,我要去哪里住啊?”
“这个你就放心吧,我们会给你安排住处的。”宁书艺示意她不要担心,这方面他们早就有所安排。
“那……你能跟我一起住么?我一个人害怕。”管珍又提出一个条件。
“可以。”宁书艺答应得很干脆。
管珍一听这话,似乎变得高兴了一点,但她看了看宁书艺,又看了看霍岩:“那……他能不能也一起?
就咱们两个人的话……我看你也不像是很能打的样子……万一芦志保他疯了,你一个人能搞得定他么?”
虽然说宁书艺不认为那种假设的情况会出现,但是小概率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管珍的担忧也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
自己在体能这方面,经过霍岩的严格监督,比起过去肯定是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天生的力量差异还是不能忽略。
她看了看霍岩。
霍岩见状,对她点点头:“我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