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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听九条玲正继续辩道。
“自己抄自己的书合不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著作权在作者自己手里,那便是合法的。但眼下这个案子的情况,由于涉嫌抄袭的《盾黑》,其著作权属于雇主虎仓大介,而不在代写枪手田所俊哉的手中,因此,哪怕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作品,其行为一样构成侵权罪!”
说完之后,九条玲正长舒了口气,目光看向古美门,脸上渐渐恢复笑容。
古美门挑了挑眉。
不愧是九条玲子的表哥,这方面反应倒是挺迅速。
这个案子目前有些绕,九条玲正这段话的意思比较复杂。
一般人可能听不懂。
这里用简短的话,再把案子的整个具体经过梳理一下——
被告虎仓大介雇枪手田所俊哉写了一本书,这本书涉嫌抄袭另一部,这个时候,那部的冠名作者来告虎仓大介了,经过查证,却发现两部都是枪手田所俊哉写的。
那么,如果只按照目前案子展现出来的情况,侵权罪是否成立?
答案是成立。
因为枪手写的作品,著作权在雇主手里,所以这本书哪怕是枪手代写的,实际上依然算看作是虎仓本人写的。
所以,表面看上去是枪手自己抄自己,实际上是虎仓侵犯了枪手另一本书的著作权。
著作权在谁的手中,谁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涉及到著作权法都是这样的,放到其他文学创作领域也一样。
比如说,你画了一幅画,你把这幅画的著作权卖给了某个人,之后你就不能再以盈利为目的,再去画同样的画了,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哪怕你是画的原作者。
同样,你写个,你和某个站签订了合同,合同里表明你要把著作权让给该站。那么,如果你今后和该网站闹翻了,又跑去其他网站写,写出来的东西和你原来那部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你侵权了。如果原来那个网站告你,你反而会败诉。甚至如果你把署名权都让给了那个网站,你到新的网站写书,你还不能用原来那个笔名。
这就是古美门以前说过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袭”的情况。
当然,法律是法律,现实中除非双方撕破脸皮,不然一般都不会做这么绝。
而眼下,一般的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基本就是败局了。
但是,古美门是谁?
他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还记得我刚才问你的事情吗?”
只见古美门转过头,微笑着看着证人田所俊哉。
“是啊,那又如何?”
田所俊哉微微皱眉,还没有反应过来。
但旁边的九条玲正却脸色一变,脸上才刚恢复没多久的笑容,又渐渐消失了。
古美门刚才问证人什么问题,他当然记得很清楚。
他再三向证人去确认,录音是否真实可靠。
而这边的回答则是确定。
法庭上说的话,就如同泼出去的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任何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而在之后,剧情却又突然反转。
古美门又给出了这两本书都是证人自己写的证据。
这下就糟糕了,会造成一个什么结果?
会让人认为,证人是在有“诱导性发言”的前提下去录的音。
因为两本书都是他写的,录音里虎仓叫他去抄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书,他没有提出任何观点,反而顺着虎仓的话往下说,就有“诱导性发言”的可能。
这种情况,录音就不能当证据了。
所谓“虎仓指使他去抄书”的观点,就不会成立。
原本录音中,虎仓的行为在刑法里,是可以当做侵权罪的直接正犯的“主犯”来处理的,且有强烈的主观意识,是一个可以证明主观的证据,量刑上会判的很重。
这下别说重判了。
甚至于,在接下来的案子里,证人整个人的证词力度都会被削弱。
九条玲正在此之前研究过古美门以前打的官司。
他对古美门的风格有一定的了解,他一定会这么做。
果然,之后的古美门,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条玲正猜想的行为。
只见他直接转身,看向台上的法官。
“庭上,由于证人有隐瞒事实的情况,因此,他在录音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有存在诱导性发言的可能性,这种证据理应算作无效,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审判员们面面相觑。
法官还好,陪审员们个个神情纠结,脸色一阵为难。
录音中的内容,任谁来都是听得清清楚楚。
坦白来说,除了那些女粉丝,就没有人会去站虎仓的。
虎仓把抄袭行为说的理所当然,还美其名曰借鉴和致敬,这种无耻行为看了就想吐。
情理上,他们恨不得直接宣判他有罪。
然而,按照法理,他们又不能这么做。
毕竟,古美门说的有理有据,事实情况也确实如此。
证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才去录的这个音,他的证词只能被看做是无效。
最后,在审判员们一阵讨论之后。
法官只能不情不愿地敲下锤子。
“证人证词无效,请拿出符合事实的证据!”
这个宣判一出,立刻引起法庭上一阵骚动。
人们纷纷叹息。
意料之中,也在法理之中,却是情理之外。
“这凭什么能无效啊!”
田所俊哉瞪大眼睛,眼中满带着不可思议。
“你们,你们难道没听到录音中那个混蛋说的话吗?虎仓那个家伙,根本不把别人的作品当成作品啊!”
审判员们看了他一眼,纷纷摇了摇头。
没办法,他们只能这么判。
如果是小点的案子倒也无所谓。
可这个案子,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那么高。
有那么多人盯着他们,他们不可能随便乱说话的。
“肃静!”
法官敲了敲锤子,喝住了底下闹哄哄的情况。
“请检方陈述新的观点,或是拿出新的证据!”
“……”
检方席位上,九条玲正脸色一阵变幻。
良久之后,他也只能叹了一声。
不得不承认,古美门这出逆袭,确实让人难以破解。
顿了顿,他又抬起了头,不服输地看向古美门。
没错,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
“虽然录音证据被无效,但在本场著作案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然是被告,侵权事实是客观成立的!如果被告还拿不出证据,就必须要按侵权罪来处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