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阶级2

汉末大乱,奴婢之数,更行增多。后汉光武一朝,用法令强迫释放奴婢很多(都见《后汉书》本纪)。然亦不过救一时之弊,终不能绝其根株。历代救济奴隶之法:(一)对于官奴婢,大抵以法令赦免。(二)对于私奴婢则(甲)以法令强迫释放。(乙)官出资财,替他赎身。(丙)勒令以买直为佣资,计算做工的时期,足满工资之数,便把他放免。虽有此法,亦不过去其太甚而已。

用外国人作奴婢,后世还是有的。但非如古代的出于俘虏,而亦出于鬻卖。《汉书·西南夷列传》和《货殖列传》,都有所谓“僰僮”,就是当时的商人,把他当作商品贩卖的。《北史·四裔传》亦说:当时的人,多买獠人作奴仆。因此,又引起政治上的侵略。梁武帝时,梁、益二州,岁岁伐獠以自利。周武帝平梁、益,亦命随近州镇,年年出兵伐獠,取其生口,以充贱隶。这在后世,却是少有的事,只有南北分立之世,财力困窘,政治又毫无规模,才会有之。

至于贩卖,却是通常现象。如唐武后大足元年,敕北方缘边诸郡,不得畜突厥奴婢;穆宗长庆元年,诏禁登、莱州及缘海诸道,纵容海贼,掠卖新罗人为奴婢;就可见海陆两道,都有贩卖外国人口的了。南方的黑色人种,中国谓之昆仑。唐代小说中,多有昆仑奴的记载,更和欧洲人的贩卖黑奴相像。

然中国人亦有自卖或被卖做外国人的奴隶的。宋太宗淳化二年,诏陕西缘边诸郡:先因岁饥,贫民以男女卖与戎人,官遣使者,与本道转运使,分以官财物赎,还其父母;真宗天禧三年,诏自今掠卖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领并处死。诱至者同罪,未过界者,决杖黥配(均见《文献通考》),就是其事。

后汉末年,天下大乱,又发生所谓部曲的一个阶级。部曲二字,本是军队中一个组织的名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丧乱之际,人民无家可归,属于将帅的兵士,没有战事的时候,还是跟著他生活。或者受他豢养或者替他工作。事实上遂发生隶属的状态。用其力以生产,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所以在不招兵的时候,将帅也要招人以为部曲了(《三国志·李典传》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就是战时的部曲,平时仍属于将帅之证)。《卫觊传》说:觊镇关中时,四方流移之民,多有回关中的,诸将多引为部曲,就是虽不招兵之时,将帅亦招人为部曲之证。平民因没有资本,或者需要保护,一时应他的招。久之,此等依赖关系,已成过去,而其身分,被人歧视,一时不能回复,遂成为另一阶级。

部曲的女子,谓之客女。历代法律上,奴婢伤害良人,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重。良人伤害奴婢,则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轻。其部曲、客女,伤害平民的罪,较平民加重,较奴婢减轻;平民伤害部曲、客女的,亦较伤害奴婢加重,较其互相伤害减轻。所以部曲的地位,是介于良贱之间的。历魏、晋、南北朝至唐、宋,都有这一阶级。

使平民在某种程度以内,隶属于他人,亦由来甚久。《商君书·竟内篇》说:“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有爵者不当差徭,在自己家里的时候),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有爵者替公家当差徭时,庶子亦跟着他出去)。这即是《荀子·议兵篇》所说秦人五甲首而隶五家之制。秦爵二十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级级都可乞人为役,则人民之互相隶属者甚多,所以鲁仲连要说秦人“虏使其民”了。

晋武帝平吴以后,王公以下,都得荫人为衣食客及佃客。其租调及力役等,均入私家。此即汉世封君食邑户的遗法,其身分仍为良民。辽时有所谓二税户,把良民赐给僧寺,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金世宗时免之),亦是为此。此等使人对人直接征收,法律上虽限于某程度以下的物质或劳力,然久之,总易发生广泛的隶属关系,不如由国家征收,再行给与之为得。

封建时代的阶级,亦是相沿很久的,岂有一废除即铲灭净尽之理?所以魏晋以后,又有所谓门阀的阶级。魏晋以后的门阀,旧时的议论,都把九品中正制度(见第七章)看作他很重要的原因,这是错误的。

世界上哪有这种短时间的政治制度,能造成如此深根固柢的社会风尚之理?又有说:这是由于五胡乱华,衣冠之族,以血统与异族混淆为耻,所以有这风尚的。这也不对。当时的区别,明明注重于本族士庶之间。况且五胡乱华,至少在西晋的末年,声势才浩大的,而刘毅在晋初,已经说当时中正的品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了。

可见门阀之制,并非起源于魏晋之世。然则其缘起安在呢?论门阀制度的话,要算唐朝的柳芳,说得最为明白(见《唐书·柳冲传》)。据他的说法:则七国以前,封建时代的贵族,在秦汉之世,仍为强家。因为汉高祖起于徒步,用人不论家世,所以终两汉之世,他们在政治上,不占特别的势力。然其在社会上,势力仍在。到魏晋以后,政治上的势力和社会上的势力合流,门阀制度,就渐渐固定了。这话是对的。当时政治上扶植门阀制度的,就是所谓九品中正(见第七章)。

至于在社会上,则因汉末大乱,中原衣冠之族,开始播迁。一个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为世家大族的,用不著自行表暴。迁徙到别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别地方的王氏则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别地方的崔氏则不然。一处地方,新迁来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谁知道他是那里的王?那里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郑重声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别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别的崔氏了。这是讲门阀的所以要重视郡望的原因。

到现在,我们旧式婚姻的简帖上,还残留著这个老废物。这时候,所谓门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据于:(一)本来门第的高下。这是相沿的事实,为本地方人所共认,未必有谱牒等物为据。因为古代谱牒,都是史官所记。随著封建的崩坏,久已散佚无存了。(二)秦、汉以来,世家大族,似乎渐渐的都有谱牒。(《隋书》著录,有家谱,家传两门。《世说新语》《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谱)。而其事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迹,亦多为众人所能知,所能记,在这时期以内,一个家族中,要多有名位显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恶的事。如此,历时稍久,即能受人承认,为其地之世家(历时不久的,虽有名位显著的人,人家还只认为暴发户,不大看得起他。至于历时究要多久,那自然没有明确的界限)。(三)谱牒切忌佚亡,事迹切忌湮没。傥使谱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条件的事迹,又无人能记忆;或虽能记忆,而不能证明其出于我之家族中;换言之,即不能证明我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后;我的世族的资格,就要发生动摇了。

要之,不要证据的事,要没人怀疑;要有证据的事,则人证物证,至少要有一件存在;这是当时判定世族资格的条件。

谱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伪造等事。政治总是跟著社会走的。为要维持此等门阀制度,官家就亦设立谱局,与私家的谱牒互相钩考;“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了(亦柳芳语)。

当这时代,寒门世族,在仕途上优劣悬殊;甚至婚姻不通,在社交上的礼节,亦不容相并(可参看《陔馀丛考·六朝重氏族》条)。此等界限,直至唐代犹存。《唐书·高士廉传》及《李义府传》说,太宗命士廉等修《氏族志》,分为九等,崔氏犹为第一,太宗列居第三。又说:魏大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唐初作《氏族志》,一切降之。

后房玄龄、魏徵、李等,仍与为婚,故其望不减。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禁焉。其后转益自贵,称禁婚家,男女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

《杜羔传》说:文宗欲以公主降士族,曰:“民间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反不若崔、卢邪?”可见唐朝中叶以后,此风尚未铲除。然此时的门阀,已只剩得一个空壳,经不起雨打风吹,所以一到五代时,就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之局了(《通志·氏族略》)。

这时候的门阀,为什么只剩一个空壳呢?(一)因自六朝以来,所谓世族,作事太无实力。这只要看《廿二史札记江左诸帝皆出庶族》,《江左世族无功臣》,《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各条可见。(二)则世族多贪庶族之富,与之通婚;又有和他通谱,及把自己的家谱出卖的。看《廿二史札记·财昏》,《日知录通谱》两条可见。(三)加以隋废九品中正,唐以后科举制度盛行,世族在选举上,亦复不占便宜。此时的门阀,就只靠相沿已久,有一种惰力性维持,一受到(四)唐末大乱、谱牒沦亡的打击,自然无以自存了。

门阀制度,虽盛于魏晋以后,然其根源,实尚远在周秦以前,到门阀制度废除,自古相传的等级,就荡然以尽了(指由封建势力所造成的等级)。

然本族的等级虽平,而本族和异族之间,等级复起。这就不能不叹息于我族自晋以后武力的衰微了。中国自汉武帝以后,民兵渐废。此时的兵役多以罪人和奴隶充之,亦颇用异族人为兵。东汉以后,杂用异族之风更盛。至五胡乱华之世,遂习为故常(别见第九章)。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