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阿尔婚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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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麦考密特拒绝黎耀阳拒绝的非常干脆,似乎没有回旋余地,他是坚定的白人至上主义者,也是象家最忠实的支持者,跟黎耀阳属于天然对立。

似乎没有商谈的可能性,然而塞西尔却不这么想。

剪彩仪式结束后,他对黎耀阳说:

“你在芝加哥呆几天?”

“最多一天,明天参加完婚礼,后天回大西洋城。”

“多呆一天,我明天跟罗伯特聊聊。”

“额~在这件事上你表现的如此积极,原因是?”黎耀阳也没卖关子,直接问道。

“到时候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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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个正处于恋爱中的男女来说,心中都有着对婚姻美好的向往,其中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举办婚礼。

当然,也许对后世经历过各种婚礼现场的年轻人来说,对于这种繁琐、走流程还得赔钱的仪式并不感冒。

但对于这个年代的人来说,婚礼依然是隆重而神圣的场合。

哪怕是阿尔卡特这样的混不吝也对婚礼异常看重,不仅花费重金,还把自己能请来的好朋友都给请到现场。

中西方婚礼各有千秋,也各有自己的历史渊源,古希腊罗马文化影响了欧洲文明的发展,当然也渗透到婚礼仪式方面。

现在西方婚礼仪式的很多内容,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了下来。

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古罗马社会,女性是被边缘化的一方,然而在婚礼仪式方面,女性则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在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且从共和国早期到帝国早期,女性在其中的作用都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这也体现了女性从一个婚礼的参与者转变为社会重要成员的过程。

尽管在古罗马社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任何的形式,但是婚礼的举办仍然是将这个婚事告知他人的一个重要程序。

而婚礼的举办也分为了好几个阶段,以此来逐步实现从父权到夫权的过渡。

古罗马人一般在正式结婚之前会举行一个订婚仪式,由双方父母来为子女订立婚约,这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家族的利益。

而这个过程几乎不用当事人参与,全权由双方父母决定就可以了。

尽管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举行了订婚仪式,但并不是所有结婚的人都必须要举行订婚仪式,但在罗马帝国时期这个仪式却越来越盛行,后来的婚礼也延续了这个习俗。

订婚之后就可以举行结婚仪式了,具体的时间由双方商定,短则相隔几个月,长则可以相隔几年,这是因为每一家准备婚礼所需的时间不同。

婚礼的准备也不是简单的事情,首先需要由占卜之人为这对新人选定举办婚礼的时间和地点,但时间通常都会避开每年的二月和五月,因为这两个月是古罗马明确记载的不适合结婚的日期。

其次在正式举办婚礼的前几天,新郎新娘需要在婚礼之前举行献祭仪式,这是古罗马人为了能够确保婚礼顺利进行,而向神灵寻求庇佑的方式。

举行了这个仪式,就意味着新郎新娘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

婚礼举行的当天会为新娘精心打扮一番,让她们在这一天变成世界上最漂亮的姑娘。

婚礼仪式虽然大致是一样的,但是在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历史时期,细节上也会有些许的不同,以彰显各自身份时代的差异。

在共和中期以前,当时的贵族所采用的婚礼仪式是共食婚,共食婚首先需要进行一个占卜仪式,新郎通常都会在早上来到新娘家中与新娘共同接受占卜。

占卜之后这对新人会向上天献祭、在证人的见证下宣誓、和食客一起分食麦饼,让所有参加婚礼的人在一起庆祝。

平民的婚礼大致有买卖婚和时效婚两种形式,流程没有贵族婚礼那么复杂,两者都只要举行简单的仪式,婚姻关系就产生了。

到了共和末期和帝国早期,之前的献祭仪式和对新娘的装扮被保留下来,献祭仪式是整个婚礼最重要的仪式,但与之前不同的是献祭仪式不再由专门的祭司主持,而是由新人来承担这个工作。

婚礼仪式结束后新娘会跟着新郎回家,这个过程是由歌队护送的,是整个街上最令人瞩目的场景。

在新人终于到达了他们的新家之后,还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等着他们,如接受水和火的洗礼、向新娘发问、第二天早上主持献祭等。

只有将这些流程全部进行完毕,两人才算是在大家的见证之下结婚了,这样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

古罗马时代虽然仍处于人类社会的早期,但那时文明已经相对开化,已经由群婚过度到了一夫一妻制。

男性是整个社会的主宰,女性处于“父权家长制”的社会中,地位低下,没有任何权力,但到了帝国早期女性的地位逐渐提高,开始在婚姻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

共和时期的罗马家庭是“父权家长制”,父亲是一个家庭的核心人物,在这个家庭中妻子、女儿、奴隶和财产都属于“父亲”这个角色。

因而父亲可以主宰儿女的婚姻,选择让自己的儿女们与什么样的家庭结婚,不需要征求儿女们的意见,同时儿女们也没有反对的权利,只能无条件的顺从。

并且只有经过家长同意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不然是不会被社会承认的。

男性在社会中有绝对的权威,他们在家庭中掌握着祭祀这件大事,因此家庭中所有的人都要听从他的安排。

同时在法律上也确立了男性家长的绝对权力,《十二表法》中就规定了家长对家族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够任意处置。

那时家里全部的财产都由家长一个人支配,其他的家庭成员如妻子、儿女等都不能拥有自己财产,但是可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家长的财产。

这说明了在当时家庭中所有的人都只是掌握财政大权的“家长”的附属品罢了,没有任何自主权利。

到了帝国早期社会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父权家长制”受到了挑战。

作为家长的男性在家庭当中的权威有所减弱,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渐渐扩大,开始参与到家庭的重大选择和决定当中,由此女性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这是因为发展到这一时期,罗马不断向外征战,这就需要大量的男性去参军,家庭中的男性都在外征战,就需要靠女性来决定家中大小事务。

同时也因此家族中成员有了更加广阔的财富来源,儿子可以通过参军来赚取军功获得财富,这就削弱了妻子、儿女们对家族中男性家长的依赖,导致家长的地位相对变低。

另外这时法律不断完善和建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长”在家庭中一些不合理的权力,家长不能再随意杀害自己的妻子、儿女等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这就削弱了家族成员对家长的绝对依附关系。

儿女的婚姻不再是家长一人说了算,母亲的意见也变得非常重要,子女在这方面也有了一定的选择权,不再盲目听从家长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观念和习俗也在发生着变化,由此从罗马共和早期到帝国早期的婚礼礼仪也在不断变化当中。

首先是贵族和平民的阶级差异没有共和早期那么明显,贵族的婚礼由于太过于繁琐,开始借鉴平民婚礼的一些流程,淡化自己在婚礼中采用的宗教仪式,于是贵族婚礼仪式开始被简化。

从此这就逐渐将婚礼仪式的流程固定了下来,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西方人举办婚礼也都基本上延续了这一形式。

其次古罗马的婚礼越来越重视新娘这一角色,这体现为注重新娘在婚礼当天的装扮和服饰,想要通过装饰来表现新娘身份的转变。

对于女性来说,婚礼的举办是一场“成人礼”,标志着她们从一个纯洁的少女转变为一个成熟的已婚妇女,在以后承担起生育子女、做好妻子角色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婚礼才算是正式的礼成。

同时一些其他地区的婚礼元素也被加入到了罗马的婚礼上,尤其是希腊文化对罗马婚礼的影响最大。

如在婚礼进行的过程中提到“许门”这个婚礼之神,希望能够祈求他的庇护,让婚礼顺利进行。

罗马婚礼仪式演变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父权威信力的影响,共和时期父权具有绝对的权威,婚嫁都要听从父亲的决定。

婚礼的举办是为了实现对女性所属权力的过渡,因而为了彰显这一过程,婚礼仪式就比较的繁琐。

到后来帝国时期,父权渐渐被削弱,女性的人格逐渐得到了重视,所以这时的婚礼仪式的意义就变为了确认新人夫妻关系的合法性。

其次受到了社会中阶级关系的变化的影响,在共和早期贵族和平民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各阶层有各阶层的婚礼仪式。到了后来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两个阶层之间也可以通婚,这样各阶级婚礼的差异就逐渐缩小了。

另外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是外来文化的影响,罗马经过长期的向外征战,不断吸收其他区域的文化。

这种文化的交融体现在罗马婚礼上,如在新郎新娘游行过程中的颂歌会用到希腊文学中的作品,还有婚礼举办之前的献祭仪式也来源于希腊婚礼的习俗。

在古罗马婚礼仪式的举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举办了这个仪式,才正式向社会宣告新郎新娘成为了合法的夫妻,新娘才能够被男方的家庭所接受。

同时,他们所生育的孩子才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在以后能够获得他应有的继承权利。

对于婚礼仪式感重视的思想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现代的婚姻礼仪有很多也是来源于古罗马,可见其影响之深。

古罗马婚姻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同一个女人不能嫁给两人,同一人也不能娶两个妻子”,婚姻的缔结是以生男育女,继承血统为目的。

共和时期的罗马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婚姻,并没有建立在个人爱情的基础之上,这一时期的婚姻分为“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罗马女子在未婚时处在父权的统治之下,当她嫁给一个男人时,就意味着她脱离了父权,开始接受夫权,称为“有夫权婚姻”;

而如果她结婚时不落夫家,仍然接受父权,代表着丈夫不享有她的财产权,故称之为“无夫权婚姻”。

之前提到的“麦饼联姻礼婚姻”又称为“共食婚”,是最古老且又最正式的结婚仪式,有些类似于现代的教堂婚礼。

婚礼仪式由大祭司和朱庇特祭司主持,当着10名证人的面,新郎和新娘坐在两张用羊皮绑在一起的椅子上,在相互宣誓之后,共同食用一块用于献祭的麦饼。

麦饼是用裂壳小麦制作的,按照罗马人的习俗,裂壳小麦被认为是最珍贵的谷物,共同食用这种神圣地食物代表着妻子愿意与丈夫同生共死。

“它使双方建立一种紧密相联稳定持久的关系,这种婚姻是牢不可破的。”

盖尤斯则认为婚姻中的仪式代表着妇女归顺于夫权之下。

这种婚姻模式主要流行于贵族阶层,而到共和晚期渐渐被其他婚姻模式所取代。

第二种是“买卖婚姻”的婚礼仪式是模拟买卖,丈夫用一笔微不足道的钱将妻子买下。

买卖婚姻最初只存在于平民之间,后来由于共食婚过于古老复杂,实行困难而买卖婚姻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逐渐被贵族阶层所接受。

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通婚禁令的取消,“买卖婚姻”成为共和早中期罗马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按照后来西方的说法,这种婚姻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绝对是不可取的。

当然,以西方习惯双标的行为来看,这种婚俗没有延续下来,也算是一种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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